| 试论公司僵局的解决机制(3) | | 关键字:机制,解决,公司,僵局,股东,解散,规定,公司法,利益,我国 发布时间:2010-06-18 |
|
4增设强制股份收买。
强制股份收买是一种特别的股权退出机制。它是指由公司或发生争议一方的股东收买对方股东的股权,使其退出公司,以化解公司僵局、相对于解散公司的方式来讲,这种强制股份收买的方式是一种比较折中的方式。从国外的立法看,这种规定较为普遍。如在美国,现有一半州的法律规定了法院可以采用这一方法打破公司僵局。新的公司法已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对于通过采用这种股份收买的方式来使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已经给予以法律上的承认。从而为我采用强制股份收买机制在法律上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参考文献]
[1]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赵旭东:《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人民法院报》2002年2月8日第3版。 [1] [2]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 | 上一篇:试论公司变更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下一篇:浅论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构建 |
|  | ::::
支付方式 :::: | | |  |
 | ::::
服务热线 :::: | (周一至周五8:30-17:30)
| (周六至周日9:00-18:00)
|
|  |
 | :::: 热点文章 :::: | |  |
 | :::: 相关文章 :::: | |  |
|